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09 点击次数:12589


第一条 高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为加强我校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借阅证件办理

所有入馆读者均需持有效证件入馆。

(一)本校教职工、离退休职工、学生凭校园卡入馆借阅;自考生凭校园卡入馆阅览。

(二)本校校友可凭学校校友会或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校园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复印件)等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登记入馆阅览。

第三条 借阅范围

馆藏的实体文献信息资源,向有借阅权限的读者开放。但下列资源只限在书库阅览,原则上不外借:

(一)期刊、报纸及报刊合订本;

(二)华农人文库所藏文献资源(含学位论文);

(三)珍本书和特藏孤本书;

(四)其它按相关规定不予外借的文献资源。

第四条 借书手续

  书库按藏书性质和读者类型,实行开架和闭架两种借阅方式。开架借阅的,读者进入书库自行查找,凭借阅证到一楼大厅总服务台或自助借书机办理借阅手续。闭架借阅的,由工作人员凭读者提供的索取号进入库室查找借阅。随书光盘可在图书馆主页免费下载或在总服务台借阅。

第五条 借书册数和期限

(一)教职工、研究生可借外文图书10册,中文图书不限册数(密集书库图书限借2册),随书光盘不限张数。

(二)本科生可借外文图书5册,中文图书不限册数(密集书库图书限借2册),随书光盘不限张数。

(三)外借文献资源借阅期为3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期1个月。续借手续须在文献资源到期前自行在图书馆主页办理。

第六条 证件保管及挂失

(一)校园卡或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使用他人证件,一经发现,将暂停该证件借阅使用权限;教职工调动、学生毕业、结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时,须还清所借书籍及缴清图书欠款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读者须妥善保管证件,如有遗失请及时到校园卡中心挂失,证件遗失后因未挂失所造成的后果,由读者本人承担。 

第七条 过期处理

读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书刊及光盘,逾期归还按每天每册缴纳违约金0.1元,不缴纳违约金者,将被停止借阅权限。

第八条 损坏与丢失处理

凡丢失图书馆书刊的,均以购回同版本书刊赔偿为原则,如确实无法购回的,按下列办法赔偿:

(一)1980年以前版的按原价20倍赔偿;1981年~199012月版的按原价15倍赔偿;1991年~199512月版的按原价10倍赔偿;1996年以后版的按原价310倍赔偿;光盘按151张赔偿。

(二)内部资料、工具书、外文书刊,按原价1020倍赔偿。

(三)珍本书、孤本书,按现市场价20倍赔偿。

(四)多卷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者,按各单本价格的5倍赔偿,无单本价格的则按整套书的价格2倍赔偿。

(五)没有标价的图书按每页0.2元计算成本价赔偿。

(六)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1/页处理;污损书已无使用价值的,按丢失书刊处理。撕割、毁坏书刊者,除追回原书刊外,按该书刊原价30倍以上赔偿。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则》(华南农办〔2006102号)同时废止。

.  续借规则

读者想延长一本书的借期,可通过在图书馆首页点击我的图书馆链接点,然后输入学号/工作证号和密码,浏览已借的图书题名列表,点击欲续借的图书后,选择续借按钮。可续借1次,续借期30天。有过期的图书则不接受续借。

三.图书预约

预约规则: 可预约2册;预约保留6天。图书预约服务指对已被借出的图书向图书馆进行预约登记,该书到馆后优先借给预约者的流通服务形式。

预约流程:在图书馆网页中登录我的图书馆或登录OPAC查询系统网上自助办理。

网上预约图书的具体方法是:进入馆藏目录—搜索—查到自己想借的图书 ——出现图书录信息、同时右边将出现馆藏信息——对于已借出的点击图书预约申请 ——出现登陆我的图书馆——执行预约即可。

预约通知:预约的图书到馆后,系统会发出通知,读者可以通过我的图书馆及电子邮件查看图书馆发来的获得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