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室工作总则
发布时间:2016-11-03 点击次数:717

第一条 本查新室业务工作按照国家科学技术部《科技查新规范》操作实施,面向社会有偿提供科技查新服务。 


第二条 本查新室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靠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管理体制,保证查新活动的独立性和查新结论的准确性。 


第三条 本查新室将接受国家教育部、国家科学技术部的监督、管理与指导。 


第四条 本查新室接受华南农业大学及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的行政领导,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为查新室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                  
第五条 本查新室对查新项目实行三级管理制,查新员、审核员、咨询专家。查新员负责查新全过程,听取审核员的修改意见,与审核员共同选择咨询专家并向咨询专家请教。审核员对查新程序、文献资源、检索词、相关度、对比分析、查全率及查准率、查新结论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咨询专家就查新项目的技术内容提供相关背景资料、文献线索、新颖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