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查新员资格要求:
(一) 熟悉《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
(二) 接受过国家有关查新业务的正规培训;
(三) 未接受过培训的人员应具有从事文献检索与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的经验,并与正式查新人员联合进行查新工作;
(四) 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五)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 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条 审核员资格要求:
(一) 熟悉《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
(二) 接受过国家有关查新业务的正规培训,具备从事查新工作的资格;
(三) 具有五年以上与查新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
(四) 具有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五)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 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条 咨询专家资格要求:
(一) 对查新项目所属专业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二) 熟悉查新判断与分析的原则与要点;
(三) 副高级职称以上;
(四) 对查新报告的技术内容严格保密,尊重同行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 查新员、审核员应当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本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
第五条 查新员负责查新的全部过程,代表查新机构处理查新受托等事宜;必要时与审核员协商后代表查新机构选择合适的查新咨询家;负责撰写查新报告。
第六条 审核员负责审查查新员所进行的查新程序是否规范;查新员确定的检索工具书、数据库选择是否合适;选择的检索词及分类栏目是否恰当;检出的文献是否为同类研究文献;可比文献是否恰当;查新员收集到的相关文献是否齐全;对提出的文献判读是否正确;查新结论是否客观和准确;查新报告是否规范,并向查新员提出审查意见。
第七条 对违背职业道德、有故意弄虚作假行为的查新人员,取消其查新资格。对业务素质低,不能出具合格查新报告的查新人员,暂停其查新资格。对不能遵守查新工作独立性原则,依用户要求做出查新结论的查新人员,将予以警告,警告三次以上,取消查新资格。对科研评审部门或专家组提出异议的查新报告,查新站在审查后,认为查新报告不合格,可另换查新员,重新出具查新报告,若认为查新报告合格,可向评审部门或专家组解释,坚持独立性原则。
第八条 凡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委托组织的查新培训班,本查新室将派查新人员参加,并获得资格证书。查新室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所有查新人员参加的查新工作研讨会,组织学习有关查新的法律法规,学习兄弟查新单位的先进经验,交流查新体会。鼓励查新人员撰写查新方面的学术论文。
第九条 鼓励查新人员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每一位查新人员应确定一、两种专业作为自己的查新专业发展发向。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应为查新人员进修、听课和自学提供方便条件。查新人员在专业化方面的要求是:熟练掌握本专业检索工具、工具书、科技期刊、协会及专业会议;具备本专业基础知识;能看懂本专业的综述性文献;熟悉本专业的学术网站;了解一定量的本专业国内外学术权威;掌握本专业一定量的专业术语;了解本专业的最新研究动态及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