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利用图书馆各种资源,请读者先阅读以下相关规定。
读者入馆须知
1.本校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馆,广州高校图书馆联盟读者持联盟借阅证入馆。
2.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维护馆内秩序,出入图书馆不拥挤,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3.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入馆,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
4.注意防火,保证安全。馆 ( 室 ) 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5.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各项设施,不得撕裁、污损书刊资料,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画。
6.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图书,不得带出馆外。
7.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证、罚款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为加强我校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书刊借阅范围
第二条 馆藏的文献信息资源,向全校师生员工开放借阅。但下列书刊只限在书库阅览,一般不外借:
1、期刊、报纸、学位论文;
2、珍本书和某种类的孤本书;
3、其他指定不准借出的图书。
第三章 证件受理、借阅、册数和期限
第三条 证件受理
1、本校教职工、离退休职工、学生凭校园卡办理入户。
2、教职工调动、学生毕业、结业或其他原因离校时,须还清所借的书刊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条 借书手续
书库按藏书性质和读者类型,分别实行开架和闭架两种借阅制度。开架借阅的,读者凭本人校园卡或借书证进入书库。闭架借阅的,由工作人员持读者的索书条进入书库查找图书。
第五条 借书册数和期限
1、教职工、研究生可借外文图书10册,密集书库书2册,光盘2张;中文图书不限册数。
2、本科生可借外文图书5册,密集书库书2册,光盘2张;中文图书不限册数。
3、专科生、进修生每人可借中文图书3册,外文图书1册,借阅期为1个月。
4、以上无特别说明借期的图书基本借阅期为2个月,需要的可续借1次,续借期1个月。续借手续可自行在网上办理。
第四章 证件保管
第六条 校园卡或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使用他人证件,一经发现,将暂停该证使用权限;需重新开通证件使用权限的,由证件持有者本人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到馆办理。
第七条 读者要妥善保管证件,如有遗失要及时来馆挂失,借书证遗失后因未挂失所造成的后果,由失遗者本人承担。
第五章 过期处理
第八条 读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书刊及光盘,逾期归还按每天每册交违约金0.1元,不缴纳违约金者,将被停止借书权限。
第六章 损坏与丢失处理
第九条 凡丢失图书馆书刊的,均以购回同版本书刊赔偿为原则,如确实无法购回的,按下列办法赔偿:
1、1980年以前版的按原价20倍赔偿;1981年—1990年12月版的按原价15倍赔偿;1991年—1995年12月版的按原价10倍赔偿;1996年以后版的按原价3—10倍赔偿;光盘按15元1张赔偿。
2、内部资料、工具书、外文书刊,按原价10至20倍赔偿。
3、珍本书、孤本书,按现市场价20倍赔偿。
4、多卷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者,按各单本价格的5倍赔偿,无单本价格的则按整套书的价格加倍赔偿。
5、没有标价的图书按每页0.2元计算成本价赔偿。
第十条 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1元/页处理;污损书已无使用价值的,按丢失书书刊处理。撕割、毁坏书刊者,除追回原书刊外,按该书刊原价30倍以上赔偿。
第七章 对校外读者服务
第十一条 与我校图书馆有馆际互借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按馆际互借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没有馆际互借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凭单位证明和有效证件办理一次性或阶段性入库阅览证。
第八章 免责一天
第十二条 4月23日是世界读书日,每年此天免责罚款一天。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3年4月23日起执行,原《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则》同时废止。
电子阅览室规则
1.电子阅览室是各种电子信息资料查询和学习的场所。
2.电子阅览室使用校园卡计时收费,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刷卡上机。系统将根据实际上机时间,自动从中扣除上机费。按分钟计费。
3.电子阅览室中的所有电脑均安装有硬盘保护设备,请不要在电脑上存储、备份重要文件。允许使用自带U盘存储文件。
4.用机前请检查键盘、鼠标、耳机是否完好,若发现缺少这些配件,请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否则上机者承担赔偿。
5.读者不得自行搬移各种设备,不得插、拔电源及信号线,损坏设备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赔偿。
6.读者必须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卫生,不准喧闹,不准携带食物入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留下各种废弃物。
7.电子阅览室专为使用计算机的读者开设,不接待其他自修的读者。
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馆际互借规定
为进一步发挥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的群体效益,逐步实现文献资源共建、共知、共享。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是指: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暨南大学图书馆,广东工业大学图书馆,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图书馆,南方医科大学图书馆,广东金融学院图书馆,广州体育学院图书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广州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广东财经大学图书馆图书馆等十二所高校图书馆。)协作组特制定 "通用借阅证"、"通用阅览证"管理规定:
一、通用借阅证
1.发放对象: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馆教师、博士研究生。
2.发放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读者,可凭本人校园卡、工作证、学生证在本校图书馆办理,收取工本费5元,博士生借阅证须注明有效期(毕业年月),加盖本馆公章后发给读者。博士生办证需有导师担保,导师要承担该生丢书赔偿及离校还清书刊的责任;
(2)读者领证后再到其他拟借书的图书馆办理有关手续。
3.使用规则:
(1)凭证可到除本校以外的其他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馆借书或阅览;
(2)图书借阅册数: 3册借阅期限至少:30天
(3)持证者必须熟悉和遵守联盟学校各馆借阅规则。
(4)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有转借,按各馆有关规定处理。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发证馆报失,发证馆即通知其他有关馆。报失前如被冒用,应由持证者负责赔偿有关损失;
(5)图书借出逾期不还或有损坏、遗失时,读者所在校图书馆有责任协助催还,并按借出馆有关规定罚款或赔偿;
(6)持证者离校时,需到各馆还清所借图书,办理退证手续,经各馆盖章后才能离校。持证者所在校图书馆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
二、通用阅览证
1.发放对象: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馆在读硕士研究生、三、四年级本科生。
2.发放办法:
(1)在读硕士研究生可凭本人学生证在本校图书馆办理“通用阅览证”。收取工本费5元,须在阅览证上注明学校、专业、班级及有效期(毕业年月)加盖本馆公章后发给读者;
(2)本科生以班级为单位,可办理3张集体“通用阅览证”。由班干部持院系证明、本人学生证在本校图书馆办理,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加盖本馆公章后发给读者;
(3)读者领证后再到其他拟阅览的图书馆办理有关手续。
3.使用规则:
(1)凭证可到除本校以外的其他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馆阅览室阅览,需同时出示本人学生证;
(2)持证者必须熟悉和遵守联盟学校各馆阅览规则;
(3)阅览证只限本人或本班学生使用,不得转借。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发证馆挂失,发证馆即通知其他五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持证者负责;
(4)持证者离校时,需到本校图书馆办理退证手续方可离校,六校各馆工作人员发现失效阅览证,有权立即没收。
三、本规定由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馆协作组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经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馆馆长会议通过,自2012年3月10日开始生效。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管理规定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利用本校的各种教学、科研资源通过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图书馆作为华南农业大学委托保管学位论文并提供服务的主要部门,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其学位论文在学校范围内合理使用,更好地为学校教学和科研服务,经与研究生处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和我校相关的规章制度,特制定《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保存及其使用的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条 无密级的学位论文管理方法(印刷版)
1.毕业生必须向图书馆递交印刷版学位论文,并签订《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
2.印刷版学位论文保存在图书馆,不提供外借服务,读者如需查阅,可到图书馆阅读。
3.印刷版学位论文一般不得以复印、扫描、拍照等任何方式进行全文复制(论文作者除外)。
4.图书馆收藏的学位论文不向其它高校提供文献传递服务。但在CALIS文献资源共享章程规定内,可向CALIS成员馆提供文献传递服务。
第二条 无密级的学位论文管理方法(电子版)
1.电子版学位论文必须由作者在线提交至图书馆,并签订《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用以建设本校学位论文数据库。
2.在我校IP地址控制范围内的计算机上,读者可以浏览电子版学位论文前16页,在图书馆指定地点检索和阅览电子版全文。
第三条 保密级的学位论文管理方法
1.对于内容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需提交“华南农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审批表”复印件给图书馆,同时签订《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
2.保密论文解密后,印刷版论文管理方式同第一条,电子版论文管理同第二条。
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公共阅览区管理规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02】3号),为了规范读者行为,营造安静、整洁、文明、和谐的学习空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图书馆公共阅览区供入馆读者阅览、自修使用。入馆读者一律凭有效证件进入公共阅览区。
第三条 读者进入阅览区后须保持安静,不高声谈笑和朗诵,自觉关闭手机铃声,不在室内接听电话。
第四条 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抛纸屑杂物、不抽烟、不吃东西、不喝有色饮料等。
第五条 爱护室内一切设施,不移动台椅,不乱涂乱画;未经允许不擅自开关空调、电灯、电扇等设备;空调开放期间,不随意打开门窗。
第六条 入馆读者有权共享公共阅览区所有资源,禁止占位:
(一)因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应在座位上留言说明离开的起止时间,超过40分钟界定为占位。没有留言说明或超过规定的时间,其他读者有权使用该座位。
(二)一律不许用物品(书包、书、本子等)占座,更不允许一人占多个座位。凡用于占位的图书馆藏书,图书管
理员一律清理上架。
(三)因占座问题发生纠纷,由图书管理员调解,对占座一方要进行教育。
(四)读者不得擅自移动书架内书刊,将书架作为自习位置。
第七条 短暂离位和闭馆时间,读者应将书包(尤其是电脑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做到人走物清,图书馆对读者私人物品不负有保管义务。
第八条 入馆读者应自觉接受图书管理员管理,对影响其他读者学习和书库管理的不良行为,图书管理员有权制止。
第九条 节假日公共阅览区读者较少时,为避免造成能源浪费,图书馆可根据读者数量调整开放区域。
第十条 违反本规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依照《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农办【2009】90号)、《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农办【2010】83号)等相关文件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公共阅览室管理规则》(华南农办【2003】9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