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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28 点击次数: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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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文

华南农党政办〔20225

关于印发《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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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以下简称报告厅)是学校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场所。为加强报告厅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更好地为全校师生及社会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报告厅可容纳310人,为保证会场安全,与会人数多于310人的会议不予安排。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报告厅使用范围包括:

(一)以学校名义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活动;

(二)学校各二级单位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学术会议;

(三)学校学生社团组织的会议、学习类活动;

(四)经审核同意举办的校外机构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

第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以其名义将报告厅外借或转借给校外单位。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五条  校内使用单位至少提前3天通过学校网上办事大厅“会议场所申请”模块申请使用报告厅,填写好会议内容、使用时间、会议人数及相关设备等要求后,提交使用申请,由图书馆负责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使用单位联系报告厅管理员明确具体会场布置、设备调试等事宜。涉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请的,各单位须按照《华南农业大学讲座论坛管理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69号)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再申请使用报告厅。

校外使用单位需提前一周申请,填写“会议场所申请表”,提供单位及活动相关材料,供图书馆及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第六条  报告厅的使用一般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已经审批的活动如与学校临时安排的重要活动出现冲突的,则服从学校统筹安排。各单位如在办理使用手续后需变更或取消使用的,须在预约使用日前通知报告厅管理员。

第四章 使用要求

第七条  使用单位要保证会场的整洁和会场设施的完好,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第八条  使用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活动现场安全,注意防火、防电,熟知安全通道,对突发性或不可抗力事件(如停电、火灾、地震等),做好安全疏散等应急保障措施。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桌椅及设备,不得拆卸室内设施,不得悬挂、张贴标语或其他宣传品。使用后发现报告厅内物品损坏或丢失的,使用单位须照价赔偿。

第九条  除会场的固定设备和音响设备外,使用单位需使用其他多媒体设备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条  使用单位要认真维持好报告厅的秩序,安排专人负责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安全工作,活动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将设施归位,并进行卫生清扫,经使用负责人与管理人员共同检查,确认无设备损坏、安全隐患及环境卫生等问题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要自觉维护报告厅的环境卫生,严禁在报告厅内吸烟、吃东西、喝有色饮料、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乱涂乱画等。

第十二条  各单位使用学校报告厅须严格遵守以上管理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遵守报告厅管理规定的,图书馆将酌情暂停其借用。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报告厅使用收费按学校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所收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华南农业大学有偿服务收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华南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20223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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