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28 点击次数:375

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以下简称报告厅)是学校的中等规模会议场所,采用多媒体技术,功能较为齐全,设备较为先进,是学校目前规格较高的会议场所。为确保学校重大会议召开时的正常使用,保证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报告厅的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一、报告厅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报告厅主要用于学校举行的重大外事活动,学术报告,学术会议和工作会议,以及学院,部处承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学术会议和工作会议。学生会议和学生活动原则上不在报告厅安排。严禁在报告厅举行商业活动,严禁任何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为外单位租用报告厅。

(二)会场规模为300人,为避免资源浪费和保证会场安全,与会人数少于150人或多于300人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安排。

(三)使用报告厅,应按照程序,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四)除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安排的学校会议外,其它会议实行会场的有偿使用,场租费用按学校收费领导小组批准的标准执行。所收租金交财务处后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其租金用于报告厅设施的维护和其它管理开支。

(五)报告厅的使用一般情况下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特殊情况下,学校有权对使用安排做出调整。

二、申请使用报告厅的程序

(一)使用单位填写使用申请表。写明使用报告厅事由,活动名称,时间、会议日程及会场设备要求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或到图书馆办公室领取。

(二)图书馆受理申请后,将按时间和要求提供会场和相关服务。各单位若在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在预约使用日前一天通知图书馆办公室。

(三)办理申请地点:图书馆办公室,电话:85280144。

三、报告厅使用注意事项

(一)报告厅的管理人员要保证会场的整洁和会场设施及音响设备的完好,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各单位在使用报告厅的过程中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保证设备安全,并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室内设施和悬挂、张贴标语或其它宣传品。使用后发现报告厅内物品损坏或丢失,使用单位须照价赔偿。

(三)除会场的固定设备和音响设备外,会议需要的其它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

(四)各使用单位要认真维持好报告厅的秩序,努力做到进出会场和会场秩序井然有序。

(五)要自觉维护报告厅的环境卫生,严禁在报告厅内吸烟,吃东西,喝有色饮料,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乱涂乱画等。

(六)各部门使用学校报告厅须严格遵守以上管理规定,在使用过程中有不遵守报告厅管理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图书馆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使用申请。

四、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图书馆学术报告厅收费标准

图书馆学术报告厅收费标准

时       间

收费标准(元)

上午8:00~12:00

500

下午2:30~5:30

500

晚上7:00~10:00

500

全天(包括上午、下午、晚上)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