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诚挚欢迎并广泛征集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捐赠各类文献。为规范捐赠文献的接收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捐赠范围
第一条本馆接受与本校教学、科研相关的各类文献捐赠,具体范围包括:
1、适合大学及以上层次,内容属于本校教学科研范围的文献。
2、本馆尚未收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文献。
3、本校师生、校友(含曾在华南农业大学学习、工作的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学术著作(包括著、编、译、审)和其他作品(包括日记、笔记、信件、手稿、讲义、历史照片、书画与摄影作品等)。
4、本校自建校以来的各类内部出版物和公开出版物。
5、地方文献,包括地方志、家谱及族姓资料、各地政协或文史机构编辑的文史资料、各类志书、专业志、部门志及地方党史资料等。
6、私人收藏的具有价值的中外古籍、舆图、碑帖、史稿、经卷、画卷、金石拓片、名家批校本及其他有收藏价值的手迹、书稿、信函、自传、札记、回忆录、老照片、音像资料等。
7、学位论文、科技报告、会议文献、专利文献、标准文献、政府出版物、产品资料等特种文献。
8、其它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第二条 下列文献一般不纳入馆藏,本馆将依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1、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出版物。
2、违反我国《出版管理条例》、《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或被查禁的文献。
3、有严重涂抹、水渍及破损,影响阅读使用的文献(具有重要收藏价值的古文献、地方文献或名人批注除外)。
4、
成套或残缺的图书及连续性出版物(有重要收藏价值的除外)。
5、内容陈旧、已失效的文献,如超过四年的计算机类图书、考试指南、升学辅导等。
6、大学以下层次的学习资料。
7、基本无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8、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政策的文献。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三条 捐赠方式
1、少量和零散捐赠。可直接送到图书馆特色资源部,也可邮寄捐赠。
2、大批量捐赠。可由本馆安排人员提取,具体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本校师生和校友的学术著作和其他作品等将入藏“华南农业大学文库”,作为特藏予以保护与展示。
第五条 对著名学者、知名人士所捐赠有价值、数量多的文献,本馆可设临时专架或专柜陈列,并进行相应宣传。
第六条 大批量个人捐赠文献,本馆将设临时专架或专柜予以展示和宣传。
第七条 本馆接收受赠文献后,将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请捐赠人提供联络人及联络方式,以便寄发致谢函;所有入藏赠书将加盖赠书章,捐赠人可在赠书上签名或铭章钤印。
第八条 所有捐赠的文献均进行分类登记并建立档案,按“入藏”和“不入藏”两种方式处理:入藏文献将与本馆其他馆藏一样,进行验收、编目、管理。
第九条 未纳入馆藏的捐赠文献,按以下方式处理:
1、具有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但本馆已有收藏且复本充足或不适合收藏的文献,可视情况转赠其他单位、用于文献交换、调拨到学院资料室,或投入图书漂流。
2、毕业生捐赠的教材或参考资料,用于图书漂流供本校师生使用。
3、盗版或残旧文献,直接淘汰。
第十条 受馆藏空间限制,每种文献一般最多收藏3册,具体规定如下:
1、国内版中文文献,若馆藏已达3册及以上,其余捐赠本用于转赠、交换或漂流。
2、外文文献全部入藏外文书库,超出3册的捐赠文献存放于特色资源部转赠交换书架。
第十一条 国外社科类、港澳台社科类、国内出版的宗教类等文献,其意识形态需要本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 权益声明
因文献来源、形态差异及馆藏空间、入藏标准调整等因素,本馆在不同阶段可能对捐赠文献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兹作如下声明:
第十二条 捐赠文献送达本馆后,其所有权和处理权归本馆所有。
第十三条 本馆无义务退还捐赠文献。
第十四条 文献入藏并不表明永久收藏,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遗失或剔除等情况。
第十五条 本馆有权根据捐赠文献的状况确定复本数、典藏位置、及加工利用方式,有权在不知会捐赠人的情况下,对不予收藏的文献进行处理或对已入藏的捐赠文献进行剔除。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